在线客服
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
返回顶部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646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58:49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要求,省水利厅对现存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适用期已过,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现将省水利厅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水利厅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安徽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30日

上一条:李国英主持召开水利部部务会议 下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